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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将试点离婚财产申报制
  • 发表时间:2017年04月10日

  央广网沈阳4月6日消息(记者徐志强)记者日前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,辽宁从即日起将把家事审判试点单位,扩大至17家中级法院。

  据介绍,由各中级法院确定本地区50%以上基层法院为试点法院,从审判理念、机构队伍、家事程序等3个方面全面推进家事审判工作改革,旨在维护婚姻家庭稳定,依法保护未成年人、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。

  辽宁高院民一庭负责人介绍,有的法院成立家事少年审判庭,将家事案件与少年审判合并审理,有的专门对婚姻家庭类案件上门巡回审理,避免当事人到法庭感情冲突、对抗升级;有的成立家事调解委员会,与政法委、妇联、工会和心理咨询机构等合作,在院内设常驻办公室;有的对涉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和家事案件审理规程作出明确。

  下一步,辽宁法院围绕家事审判将组建家事调解员、家事调查员、心理疏导员三支队伍,队伍建设经费将纳入财政预算。还将尝试建立离婚财产申报制度,对不如实申报、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,予以少分财产;建立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机制2,借助公安机关力量,使受家暴方得到及时有效司法救助。